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管理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相关规定,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始受理2019年度我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财政资金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导向并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重点支持软件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机械、轻工、电子、智能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企业;

  2.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工信部等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3. 成立并运营满2年以上,2018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以上;

  4. 能够积极配合市工信局开展相关工作。

  二、申报项目范围及补助标准

  1. 对于中小企业开展的战略管理、组织管理、精益生产、品牌与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企业文化管理等咨询服务,按照全年预算该项资金的补助总金额,每个项目的资金补助额不超过该项服务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管理咨询项目在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完成项目结案(以企业和管理咨询机构共同签署的结案报告和企业最后付款凭证日期为准)。

  注: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管理咨询机构需取得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颁发的备案确认书。(备案咨询电话: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2037723)

  三、申请流程

  1. 网上填报阶段

  申报企业请登录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xm.gov.cn/),按照以下路径进行注册、数据报送:网站首页-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免费注册(法人账户)-登录-点击项目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管理咨询项目申报,按照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相关资料。

  受理单位受理网上申报材料,对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合理等问题提出意见,申报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对初审合格的材料发出“通过形式审查”信息(收到此信息后,原稿将无法补充、修改),申报单位即可打印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请申报单位在网上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受理。

  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8月2日—2019年8月23日。

  2. 纸质资料提交阶段

  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应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纸质申报材料,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每份申报书需附上目录),一式两份(正、副本各一份)。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在纸质材料截止日期前报送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19年8月29日-8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大厅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5楼)。

  注:申报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资金支持,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四、提交的纸质材料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正本和副本)装订成册,纸质资料概不退还。主要内容有:

  1. 封面;

  2. 申报项目申请表;

  注:“申请表”为系统填报,网上初审通过后下载打印、盖章,正副本均提供原件;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须核验原件;

  4. 2017年度、2018年度以及2019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5.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2018年度税收证明(从税务申报系统、或自助机、或税务柜台打印,应有税务局的电子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6. 2018年度社保缴交证明;

  注:申报正本资料中须提供原件,副本资料可提交复印件。

  7. 企业与管理咨询机构签订的合同、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书复印件(验原件);

  8. 由管理咨询机构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报告及其最终评价报告报告复印件(验原件,由管理咨询机构盖章);

  注:实施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总体目标、项目实施各阶段的具体内容及该阶段成果清单、项目实施的效益评价、项目的创新性及存在的问题等。

  9. 由企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报告(由企业盖章,原件);

  注:项目绩效评估报告内容应体现该项目的实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方面工作的改进以及综合效益提高的指标性与综合文字的评价。

  10. 企业支付管理咨询机构的付款凭证(记账凭证、银行转账回单、发票等复印件);

  11. 厦门市经济管理咨询协会颁发给管理咨询机构的备案确认书(复印件);

  12. 相关荣誉如有取得(复印件):①以下(如不提供,视为没有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国家级)、成长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创新型企业(试点)、双百人才企业、千人计划、著名商标。②企业获得的其他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

  注:申报单位以虚假、冒领、造假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列入失信名单,由市工信局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厦门网站。

  五、特别说明

  本项目未与其他社会机构或个人合作,企业不需要缴交任何费用,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指导,请直接与申报辅导单位联系。

  六、申报辅导联系方式

  联系: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

  电话:2896786

  联系: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监测与市场服务部)

  电话:2219235、2219231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6楼

  传真:2219236

  电邮:peixun2219231@163.com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7月29日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