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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要求,现组织我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企业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企业
  
请参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附件1)中的重点企业标准,且多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二)重点项目
  
包括四个方面: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册)等名录并实现出口的文化项目,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网上填报201953日前)
   请申报单位登陆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文化贸易信息管理应用”(http://whmy.mofcom.gov.cn),从系统下栽填报《文化贸易操作指引》,按要求和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资料。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单位法定代表人在申报表格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已登陆过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直报系统的重点企业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未登陆过的企业先在文化贸易管理系统(http://whmy.mofcom.gov.cn)上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2.申报单位请于201953日前完成网上填报,逾期系统不再开放填报功能。
  3.填报中请随时保存,在确认提交前可修改,提交形成正式申请认定表后将无法修改;上传的图像和文件务必清晰、格式符合要求;各类上传证书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企业联系方式务必详细准确,确保联系到。申报材料提交后,请注意查看网上审核状态。
  4.碰到无法解决的技术问题,请与系统管理员联系(联系电话010-67870108)。
  (二)递交纸质申报材料201953日前)
  1.有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将网上填报形成的正式申请认定表下载、打印后,递交市委宣传部或市文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由其进行业务资格审核,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申报单位再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2.无业务主管部门的:无业务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直接将申报材料送市商务局。
  (三)材料审核
  
市商务局收到申报单位的纸质材料后,按照系统中发布的审核指南在网上进行审核,并编制审核报告。
  (四)材料报送
  
市商务局将审核报告原件和企业申请报告、申请表、原始单证复印件等材料递送商务部,由中央部委联合评审认定。
   三、纸质申报材料(201953日前)
  (一)需递交的申报材料
  
1.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请打印系统生成的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申请表,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申请报告由申报单位据实撰写。
  2.出口单证明细表。请打印系统生成的产品出口及服务出口单证明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口单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出口单证包括文化产品出口海关报关单、文化服务出口合同、银行收汇凭证等。要求:复印成A4纸大小。申报材料要求按年度分开装订,在每一年度内按产品、服务、项目分别依照单证明细表的次序排列装订。
  4.上述纸质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二)其他情况
  
未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的申报单位,市商务局根据规定对其网上申报信息不进行审核,做“作废”处理。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3号)
  2.《商务部办公厅中央宣传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28号)

 

 

厦门市商务局
2019423

  (联系人: 杨玉燕,2855878;陈燕艺,2855873)

  附件下载:
  附件1: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2012年第3号公告).doc
  附件2:商务部办公厅_中宣部办公厅_财政部办公厅_文化部办公厅_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年度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通知(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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