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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海沧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18年下半年出口信用保险补助的通知

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完善推动工业企业实现跨越发展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九条措施的通知》(厦海政〔2018〕69号),我局于1月11日起开始受理2018年6月8日-12月31日期间(发票时间为准)工业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9年1月14日-2019年1月29日
  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址:海沧滨湖北路9号区政府大楼三楼经信局1316
  联系人:张春玲 6892274、13950045019
  三、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
  1.工商注册地在我区且当年度区级税收、产值(或增加值)统计关系归属我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含年底规下转规上)。工业产值以企业上报统计部门审定确认的数据为准。
  2.对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25%给予补助;对企业委托保险公司开展资信调查产生的费用给予4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限额80万元。
  3.根据厦海政[2018]69号,除“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之外,其他条款的补助金额累计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区级税收留成。
  4.招拍挂取得项目用地的企业,如未达到招拍挂条件的产值、税收等产出要求,则不予补助。
  四、申报材料   
  1.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盖章)
  3.前一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例如:2019年提交的补助申请,国税/地税需提供入库期(非所属期)为2018年1-12月的完税证明(复印件各1份,盖章)
  4.保险单(复印件1份,盖章)
  5.保费、资信费付款凭证 (银行回单复印件1份,盖章)
  6.出口信用保险发票(复印件1份,盖章)
  7.收据原件(审批通过后提交)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条件的企业请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保险人审核后,由保险人汇总后集中申报;
  2.补充材料可快递,请用EMS或顺丰。
  六、相关附件
  1.出口信用保险资金补助申请表
  2.厦海政〔2018〕69号

  附 件 下 载:·0113保费扶持申请表.doc
  ·0113厦海政[2018]69号-九条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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