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技术贸易壁垒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9号

  为适应产业升级、降低企业成本和满足群众多层次消费需求,自2018年11月1日起,降低部分商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585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取消39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具体税目及税率调整情况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件下载:
  1:进口商品最惠国税率调整表.pdf
  2: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调整表.pdf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