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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申报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16〕480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8〕9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8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贸易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7年在国家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厦门市服务外包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二)申报企业近五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五年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企业服务外包执行数据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执行金额为依据、财务数据为参考(系统数据高于财务数据,以财务数据为准;系统数据低于财务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
   二、支持重点和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支持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公共人才服务平台。详见《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支持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所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详见《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附件2)。
   三、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并于9月18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二)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馈。

    附件:1.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4日

  联系人:邱光前,电话:2855877)

  附件下载:厦商务〔2018〕28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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