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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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