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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第三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第三期学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我局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举办了两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效果显著。应企业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3月28日在市经济贸易干部学校举办第三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各单位尚未参加过培训的分管领导、工会主席、人事劳动干部及相关人员。
  二、 培训内容:
  1、劳动合同法中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法条解读及风险防范(厦门市劳动监察支队高级经济师 纪锡坚主讲)
  2、劳动合同中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经济补偿及集体合同、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的法条解读及风险防范(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 关庆勇主讲)
  三、 培训形式:采取全脱产集中培训。免收培训费。
  四、 培训时间、地点:4月2日一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培训地点:厦门经济管理学院(筹)将军祠阳台山路35号教学楼303室。
  五、培训报名:各单位请将参训人员名单及联系人电话于本月27日前,传真至2062149或发电子邮件至jmpx18@126.com,以便教学安排。咨询电话:2062147
  六、 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集中培训,认真组织,及时落实参训人员,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2、本通知由所属各商、协会发所有会员单位。
  特此通知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政治处
200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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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文:
· 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2008-01-03] 
· 关于举办商贸行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通知 [200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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