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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的通知 
 关于评选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的通知   
各相关出口企业: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名牌对于转变外贸增长方式、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导向作用,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决定继续开展第二批“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见附件1)主要分为资格条件和评审指标两部分,前者为必备条件,后者为评分指标。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方可申报“厦门市出口名牌”。 
    二、申报企业于2007年10月30日前,经区主管部门初审后,提交“厦门市出口名牌”申请表(见附件2)及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三、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将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厦门市出口名牌” 备选名单、评选结果将在《厦门日报》及厦门市经贸信息网(http://www.sme.net.cn)上公示。 
    四、申请“厦门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不得伪造材料,虚报数据。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的评选资格,并在2年内不接受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的申请。 
    五、第一批“厦门市出口名牌”企业于2007年10月30日前,根据《“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提交二年来企业品牌发展报告。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将对企业品牌发展报告进行审查,视情况将保留或取消其“厦门市出口名牌”称号。 
    六、“厦门市出口名牌”称号将作为企业享受厦门市重点出口企业扶持资金政策及推荐参评“中国出口名牌”的重要依据。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及申请表可在厦门市经贸信息网(http://www.sme.net.cn)上下载。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3室 
    联系人:程先生 陈先生 联系电话:5302615 5302612  
    附件:1、《“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暂行标准》 
       2、“厦门市出口名牌”申报表 
厦门市出口名牌评选委员会 
  二00七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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