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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厦门交易团出口展参展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

厦门市商务局于2025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在局官网公示《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厦门交易团出口展参展规范(修订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6家企业提出的6项具体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采纳情况及理由说明如下:

序号

修改意见

修改理由

采纳情况

理由

1

取消“违规记录永久累加”,追溯期改为3年或更短

与大会最长5年10届处罚期限保持一致,避免过度惩戒

部分采纳

参照大会做法,追溯期统一为5年10届

2

删除“违规企业三年内不得入选重点白名单”条款

大会已处罚,再行叠加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采纳

已删除该条款

3

保留海关AEO高级认证加1分,并新增外贸综合服务试点、创新供应链试点企业加分

国家级荣誉不易,对厦门及企业形象正面

部分采纳

保留海关AEO高级认证加1分;新增两类试点企业加分涉及企业较少,代表性不足

4

将“每家企业分配展区数不超过5个”调整为“集团统算内单家公司不超过5个”

大型流通企业品类多,原限制无法覆盖全部业务

采纳

将“每家企业分配展区数不超过5个”调整为“原则上每家企业分配展区数不超过5个,集团统算项下的单家企业分配展区数不超过5个”

5

删除“参展人员在展位内持其它交易团参展证参展”的违规内容

业务需要可能存在人员轮岗

部分采纳

违规表述调整为:“非直接关联企业(以大会规则为准)参展人员在展位内持其它交易团参展证参展”

6

“成长贡献”扣分按规模分段封顶

避免中小企业因出口下降扣分过高

采纳

调整为“2024年出口小于1000万美元的企业封顶扣1分;1000-5000万美元的企业封顶扣3分;高于5000万美元的企业封顶扣5分”

特此说明。

  

 

 

 

厦门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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