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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工贸易相关系统启用重点商品管理(食糖)相关功能的通知

    为落实《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年第44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的公告)》管理要求,配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管理措施落地实施,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加工贸易账册、加工贸易手册、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将于6月30日22:00启用重点商品(食糖)管理相关功能,请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1、请参照《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50号(关于调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区外加工贸易食糖申报填制规范的公告)》要求进行填制。
        2、报文导入接口《关于单一窗口加工贸易相关系统报文导入接口调整的通知》将同步启用。
        特此通知。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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