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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同意,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草拟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试点实施,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请有关单位或个人于2024年4月17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反馈至:xmgjsz2015@163.com,并请在邮件标题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1经常项目业务),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10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涉及附件中附2、3、4资本项目业务),信封上注明“高水平开放试点征求意见”字样,并随函附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关于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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