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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2023年中秋国庆消费促进措施项目情况的公示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商务〔2023〕276号)和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项目的通知》(厦商务〔2023〕352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10-11月零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商贸企业给予奖励。

  相关企业已于2023年1月16日-2月1日登录“免申即享”平台进行确认。截至2月1日,在平台进行确认的企业共71家。经初步审核,71家企业均符合申报条件,拟核拨奖励资金1560万元。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截止日期前向市商务局以书面形式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3月6日-3月13日

  联系电话:2855863 陈小婷

  传    真:2855864

  附件: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消费促进措施项目公示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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