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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根据《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管理办法》(见附件1),申请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自有或租赁符合相关技术和安全条件的单船载重吨位不小于1000吨的双底双壳加油船舶至少1艘。如采用租赁方式的,租赁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
(三)自有或者租赁(含协议使用)符合安全技术条件、满足海关监管要求、库容不低于5000立方米, 且使用期限不少于1年的油库储罐;
(四)具备满足海关相应监管需求的信息化管理系统;
(五)企业及其投资主体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 以及走私油品等违法行为。
二、申请材料
申请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有关供应船舶须提交《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企业供应船舶情况表》及以下材料:
1.《船舶所有权证书》;
2.《船舶检验证书》;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如供应船舶为租赁方式的,须提交租赁合同。
(四)有关油库须提交《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企业油库情况表》及以下材料:
1.油库企业的《营业执照》;
2.如油库采用租赁或者购买仓储服务的,须提交租赁合同或者仓储服务协议;
(五)《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或《船舶港口服务备案表》(如有);
(六)申请企业和其投资主体3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安全、环境污染,以及走私油品等违法行为的承诺书;
(七)安装实时定位设备、质量流量计说明书或承诺书;
(八)未来2年保税加油经营销售商业计划书及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保税油来源、保税油品仓储物流规划、销售对象、资金能力、运营能力、风险防控保障、计划加注量等);
(九)停歇业情况承诺书;
(十)授权委托书(如有);
(十一)申请企业认为能够证明企业实力,和所开展业务能对厦门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三、材料要求
(一)申请企业可到厦门市商务局官网下载申请材料模板电子版(见附件2),按要求自行打印填写《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表》等材料,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申请材料第二、三、四、五项材料,须提交原件和加盖申请企业公章的复印件,验核无误后原件退回企业。
(三)第一、六、七、八、九、十项材料,须加盖申请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四)申请企业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及申请材料扫描电子版(光盘刻录),纸质申请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三份,纸张大小为A4规格,加盖骑缝章。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申请材料备齐后,向厦门市商务局提交申请(办事流程图见附件3)。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楼外贸处。
电话:0592-2855852。
(二)申请企业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取得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的,按《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油加注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2.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3.厦门市国际航行船舶保税加油经营许可申请办事流程图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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