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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和许可办理中适用新版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移民局有关政策,2023年12月1日起,将正式签发启用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以下简称永居证)。为落实技术贸易领域外国人永居证便利化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技术贸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相关法规规章,开放适用新版永居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管理办法》《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办理合同登记或许可申请过程中,应提交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当技术进出口交易对象为外国人时,需提供其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新版永居证启用,可作为法律地位证明文件,提交方式可选择纸质复印件或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技术贸易管理信息应用”相应页面上传扫描件。

  二、加强业务指导培训,提升管理便利化水平

  请各地认真落实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技术贸易管理队伍建设,指导一线办事人员切实做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和许可办理适用永居证相关工作。制定完善办事指南,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自然人等技术进出口经营主体办理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和许可提供更多便利。适用永居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联系。

  联系方式:

  商务部服贸司联系电话:010-65197167,65197361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技术支持小组联系电话:010-67870108转3,65198436

  

 

 

 

商务部办公厅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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