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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预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精神,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平台载体和经营主题发展壮大,助力厦门建设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按照《厦门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试点(2023-2025)工作方案》要求,现开展首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以下简称:领跑企业)预认定,具体如下:

  一、认定条件

  领跑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厦门市内依法注册并缴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进出口及国内销售业务。

  (二)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其中,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三)上年进出口或内销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0%。

  (四)拥有境外及境内注册的自主品牌;

  (五)企业未被认定为失信企业。

  二、认定时间

  2023年9月8日至9月25日

  三、认定流程

  1.企业提报。符合条件的企业在9月8日至15日向所属商协会(商协会名单详见附件3)提交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及申报材料(提纲详见附件2),

  2.商协会推荐。各商协会出具对申请企业的推荐意见,并于9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资料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

  3.认定公布。厦门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并提请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认定发布(10月)。

  特此通知。

  附件:1.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基本信息表

  2.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申报材料提纲

  3.商协会名单

 

厦门市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

  厦门市商务局(代)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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