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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供应链相关政策解读

    *主要依据

  《厦门市商贸流通与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商务规〔2022〕2号)等文件。

  *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发挥“财政政策+金融工具”扶持供应链能力建设,尤其是加大供应链数字化能力建设,从商品价差买卖向“供应链+金融+数字化”现代化供应链转变。

  *主要内容

  一、鼓励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利用数字化转型的契机,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与行业领先数字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合作,打造供应链数字服务平台。对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示范企业,按年实际支付技术服务费(不含维护费)的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300万元。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同比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5个百分点及以上,或年度销售额增量达900亿元以上的,封顶金额提高至500万元。

  解读:本条主要扶持全国供应链示范企业建设供应链数字化平台,通过数字化平台建设增加上下游企业、业务数据交流,提升供应链管理及供应链金融、物流等服务能力,进而带动业务增长。

  二、鼓励供应链市级试点企业应用5G、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互联网等新技术,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经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审认定,且当年批发业零售业销售额年度合计增幅超过市平均增幅的,按建设投入规模的4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家最高50万元。

  解读:本条主要目的是促进供应链市级试点企业加大技术投入,推进供应链数字化,培育一批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具有一定特色的数字化供应链服务平台。

  三、鼓励企业及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并购基金及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国企战略发展基金等基金增加供应链并购方向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供应链协作基金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并给予融资支持。

  解读:主要目的是发挥金融作用,鼓励企业利用金融杠杆对上下游进行投资,延链补链强链,增强业务合作粘性。

  四、鼓励培训机构开展供应链培训,培养供应链人才。对企业参加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培训费用给予补助,补助比例最高40%,供应链试点示范企业、白名单企业优先(培训方案应事先向市商务局报备),此项政策年度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解读:本条主要目的是为我市供应链发展提供配套服务,培养输送供应链人才。

  *范围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0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9日相关支持和补助参照本办法执行。

  *注意事项

  扶持标准均为最高标准,但受财政资金预算规模限制,可根据预算规模和资金需求实际情况对扶持金额统一按比例进行调整,申请单位应同意调整结果。

  *关键词诠释

  “销售额”指纳入统计部门“一套表”统计平台数据,一般以月报数据为准。上年度基数为零的,以纳统门槛作为基数核算。

  *联系人及电话:

  罗健鹏 28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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