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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商务部外贸司于5月6日正式下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1),并正式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申报及评审工作。

  根据规定,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广交会新设立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企业具体申请方式为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并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寄送广交会厦门交易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13室,联系电话:0592-2855849、0595-2855850),装订好的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另附企业自评分数明细。网上申请和纸质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

  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

  3.2021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

  4.2022年海关商品编码与广交会展区对应规则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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