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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设“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课程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我局将于4月12日在纳税人学堂网上直播课堂开设“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辅导课程,具体安排如下:

课程一:

课程名称: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课程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上午9:30

授课人:市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廖小红

课程简介:

1.减征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讲解

2.减征个体工商户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讲解

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政策讲解

观看链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xt/RyLive/student_pc/index?liveId=f43d9a1199b31ea390c0362cb8c6ff72

 

课程二:

课程名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课程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上午10:30

授课人:市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王凯斌

课程简介: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要点

观看链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xt/RyLive/student_pc/index?liveId=5eaf2d5ce61cf9da650a44bbeedb9491


课程三:

课程名称:延续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以及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课程时间:2023年4月12日 上午11:00

授课人:市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王凯斌

课程简介:

1.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征免征政策要点

2.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要点

观看链接:http://xiamen.chinatax.gov.cn/xt/RyLive/student_pc/index?liveId=f173b8c29e754acf2fbfcf40c6f56442



参与方法:

【电脑观看】

1.点击通知所附链接进行观看。

2.进入厦门税务网站,点击左下角纳税人学堂,再点击直播互动,找到直播课程,点击观看。

3.进入厦门税务网站,点击首页学堂直播图标飘窗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直播间观看。


【手机观看】

1.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税—办税服务—纳税人学堂”,在“直播互动”中找到直播课程,点击观看。  

2.关注税企互动平台,通过微信通讯录进入“厦门税务互动交流”,点击“纳税人学堂”,在“直播课堂”里找到直播课程,点击观看。


  【后续点播】

  如果您来不及观看直播,我们还提供后续点播服务。届时可通过网站、微信或税企互动平台访问纳税人学堂,找到直播课程回放。(点击查看“直播课程”


  敬请广大纳税人关注参与!

  咨询电话:0592-12366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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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