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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新备案企业申报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厦商务〔2022〕425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新备案企业2022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备案企业范围

  (一)2022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2022年度进出口额不为零的企业;

  (二)2021年度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但进出口额未达10万美元,2022年度进出口额达1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新备案企业需提供证明材料

  海关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企业基本信息截图(含网址)

  三、书面材料提交时间

  请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书面材料,并于2023年3月20日至4月10日将书面材料提交到市政服务中心二楼B厅23号窗口(电话:7703504),逾期不予受理。

  注:资金申请网络提交时间于2023年3月15日截止,不再开放申报。 

 

厦门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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