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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30日
 
促进2023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
 
  为促进全市工业稳定增长,实现一季度“开门稳”,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超过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且季度同比增速分别不低于30%、25%、20%、15%、10%的规上工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3%给予奖励,其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量的0.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单季度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023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00万元作为基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
 
  鼓励春节期间工业企业连续生产,充分发挥产能,有效提高全市用电负荷,对已进入电力市场的工业用户开展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交易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31日。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
 
  三、支持企业春节不停产
 
  对2023年1月21日至27日期间开工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市人社局等部门支持春节期间企业不停产措施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本措施由市工信局、人社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31日。本措施中对执行期限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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