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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2年11-12月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28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工业企业降低成本增产增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5号)相关规定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安排,为做好2022年11-12月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展会项目展位费补助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条件

  1.企业在厦门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未列入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

  3.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申报范围

  企业参加展会必须是列入2022年度市工信局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展会项目(含递补展会)。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为有效充分运用年度专项资金,在保障年度计划内项目兑现基础上,安排兑现递补项目经费补助,具体金额以市政府批复的《2022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和结余经费统筹为准。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同意的预算计划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自动生成后,请下载打印盖章上传扫描件);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展位楣板或显著位置需体现厦门参展企业全称)。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ixm.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选择需申报的展会项目,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纸质件备查: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企业方可登陆系统打印相关材料1份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详见附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金琳

  电话:2896781

  地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8室)

  附件:2022年11-12月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展会项目申报时间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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