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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函〔2022〕57号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平稳经营,扶持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厦工信规〔2021〕2号,详见附件1)的规定,我局将开展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报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市辖区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但不包括金融业、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中的房屋建筑业的中小企业;
 
  (二)申报企业实际经营满三年以上,具有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即申报企业应在2019年1月1日前成立并经营;
 
  (三)申报企业2021年度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均不能为负值,且资产负债率须低于70%,2019年、2020年和2021年须有两个(含)以上的年度净资产和净利润为正值;
 
  (四)申报企业属第二产业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应在1000万元(含)以上;属第一、三产业的,2021年度营业收入应在500万元(含)以上;
 
  (五)按产业分类,申报企业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应满足相应条件(详见附件2);
 
  (六)申报企业2021年度纳税额须高于50万元(含),企业纳税额以所属期纳税数据为准,实际纳税额应为扣除出口退税后的税额,下同;
 
  (七)申报企业不存在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涉黑涉恶行为;对于信用查询发现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八)2020年度和2021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平均值高于2020年度和2021年度所属产业增加值增长率平均值5倍(含)以上,且2021年度的纳税额高于100万元(含)的中小企业认定为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未满足本条件的企业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
 
  (九)2022年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2022年内首次纳入“小升规”工业和软件企业可直接认定为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名单另行公布)。
 
  二、认定流程
 
  有意向参与本年度认定的中小企业直接通过网络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络申报
 
  申报企业可以使用i厦门法人账号登录厦门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兑现平台(https://msjx.xmdanao.com),在政策列表中找到“2022-2023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认定”,按照步骤填写必要内容及核对相关数据。
 
  网络申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确认基础信息
 
  确认时间:2022年6月16日9:00-6月30日24:00,逾期将无法确认申报;
 
  第二阶段:企业核对财务数据
 
  核对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5日24:00;
 
  已申报的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财务数据,则默认企业认同系统后台获取的数据;申报企业对后台获取的财务数据存在异议,应根据系统要求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
 
  企业完成两个阶段申报后,审核人员将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财务数据和异议内容进行初审,初审前可对存在问题进行修改后再提交,申报企业请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二)认定程序
 
  经专家评审、公示认定等程序后,对通过认定的企业授予“厦门市成长型中小企业”或“最具成长性中小企业”称号。
 
  三、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小企业协会(申报受理)
 
  联系人:陈明钦、李雅薇
 
  联系电话:2221632、2218117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咨询、申报辅导)
 
  联系电话:2233929、2211065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处(责任处室)
 
  联系电话:2896786
 
  附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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