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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印发《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 促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厦门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金融支持稳经济保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

 

  一、推动信贷投放稳中有增。坚持“稳总量、调结构”的工作导向,做好货币信贷政策贯彻实施,推动全市各项贷款余额稳中有增。确保普惠小微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实施名单制管理,发挥“一行四局+行业主管部门”“一行四局+区政府”联合机制作用,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重点支持企业和项目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节奏和力度,积极对接融资需求。

  二、鼓励实施延期还本付息。金融机构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并统筹考虑展期、下调利率、重组等手段,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三、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安排不低于5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小微、涉农和民营企业。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零售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和企业的支持力度。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辖区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

  四、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强化存款利率自律管理,稳定银行机构负债端成本,发挥LPR改革效能,巩固一般贷款利率和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成果,确保我市企业贷款利率在全国、全省处于较低水平。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和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阶段性实行更优惠利率和服务收费。

  五、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引导作用。进一步简化应急还贷资金申请流程,鼓励金融机构运用财政贴息、技术创新基金、纾困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等政策性支持工具,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六、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推动和支持符合条件的2022年存量与增量上市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免除2022年上市初费和年费、网络投票服务费等费用。对上市公司实施企业扩股、再融资、纾困等上市事中、事后全周期服务。深化与各证券交易所合作,加快建设北交所、全国股转系统厦门基地,推动企业赴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对企业赴境外上市获得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的,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奖励。加强企业上市服务线上平台建设,推行扶持资金“免申即享”“即申即享”。鼓励企业利用债券市场创新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规模。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债券承销服务,通过信用风险缓释凭证和担保增信等方式降低发债难度和成本。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等资本补充债券和小微金融债、绿色金融债等专项金融债券。

  七、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效能。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与银行开展“见贷即担”批量业务合作,聚焦支小支农主业,为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担保费率不超过1%,取消反担保要求,并根据我市有关扶持政策进行补助或奖励。

  八、强化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巩固提升出口信用保险作用,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出口信保承保条件,提高理赔效率,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专项任务力争达180亿美元。支持保险公司将意外险、疾病险、雇主责任险、巨灾保险等产品的保险责任扩展至新冠肺炎,为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医护工作者和志愿服务人员提供保险保障。

  九、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建立服务小微企业政策清单,细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不良容忍度、尽职免责、绩效考核等要求,优化信贷资源配置。用好“信易贷”“产融云”“银税互动”等各类线上金融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涉企信用信息共享运用。强化金融科技赋能,综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贷款审批效率,提升首贷户占比,拓宽小微企业客户覆盖面。

  十、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创新乡村振兴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稳步提高乡村建设金融服务水平。持续扩大科技担保贷、科技保证保险贷款、专利权质押贷等“政府+银行+担保+保险”模式的贷款业务规模,用好科技创新再贷款,加大对企业科技开发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加大制造业贷款、特别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高制造业贷款占比。做好绿色融资企业、项目的融资对接,深化航运金融服务,加强碳减排项目储备与合作,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加大碳减排贷款投放。保持房地产贷款平稳有序投放、合理增长,支持购房者合理住房需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出险房企纾困需求以及风险处置项目并购融资需求。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链核心企业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核心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平台确权,为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提供便利。

  十一、加强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积极支持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运用PPP、REITs等模式拓宽重大重点项目资金渠道。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

  十二、服务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推动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提质扩面,稳步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鼓励银行机构将更多优质中小企业纳入便利化范畴。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高效、低成本的跨境资金结算,支持非金融企业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推动RCEP框架下跨境投融资业务合作。依托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深化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方面的合作。提升金融机构外汇衍生品服务能力,加大产品和服务渠道创新力度,支持企业扩大人民币跨境结算,及时响应企业汇率避险需求。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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