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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启动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本地外贸自主品牌企业精准培育,促进内外融合发展,加快形成外贸竞争新优势,同时构建内外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根据《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厦商务规〔2021〕3号,见附件1)有关要求,现定于3月5日启动第二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工作,同时对第一批入选的31家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综合评分表详见附件2)。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二、企业申报流程
市商务局在2022年3月5日至3月25日前受理申报,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
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3);2、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上年度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自主品牌项下国内销售额相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已被认定为首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仍需提供以上材料进行复核,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培育层级。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专业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跨境电商协会、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五大行业协会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大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含首批认定企业复核资料)在2022年3月25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2年4月30日前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
2.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
3.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1
厦门市商务局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三年(2021-2023)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外贸发展内生动力,加快培育本地外贸自主品牌,提高厦门自主品牌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和竞争力,加快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出口竞争新优势,现提出外贸品牌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以强化自主创新为核心,以打造自主品牌为引领,完善政府推动、企业主导、社会服务的联动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外贸自主品牌发展的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增强外贸可持续发展的新动力,提升我市出口产品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
二、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分类
建立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消费品)出口企业培育库,按企业自主品牌出口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成长、优秀三个发展层级,主要入选条件如下:
(一)出口初创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50分。
(二)出口成长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下,有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70分。
(三)出口优秀品牌
拥有境外注册商标,上年度自主品牌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有自建独立站或固定的第三方线上营销渠道(亚马逊、阿里巴巴国际站、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等),有10项以上专利的在厦门注册企业,且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达80分。
三、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1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100个,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4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1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5家;到2022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200个,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7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2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10家;到2023年培育境外注册品牌数超300个,出口初创品牌企业超100家、出口成长品牌企业超40家、出口优秀品牌企业超15家。
四、支持措施
为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以下八个方面给予优惠支持措施:
(一)自主品牌营销支持
鼓励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扩大自主品牌项下消费品的国际市场营销,并给予最高50万元的年度营销奖励。
(二)小规模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扶持
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及以下且不为0的企业基本风险统保保费全额扶持,保险公司对单个买家赔付上限不低于5万美元,赔付比例不低于80%。
(三)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
一是品牌出海网站扶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可进驻AMOY BRAND厦门品牌出海门户网站,并享有相关扶持措施,出口优秀品牌可优先在网站重点品牌专栏进行展示。
二是境内外品牌展会支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参加“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等海外区域品牌展会,品牌企业占参展企业总数不低于70%,并对企业展位费、人员费用等成本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补助标准在举办地标准上上浮20%(不超过4个展位);支持品牌企业参加经市商务局认定的大型外贸转内销展会,并对展位费及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等公共支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展位费按A类品牌展展位费标准补助。
以上2项开拓国际市场支持措施具体参见厦门市商务局每年发布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及申报指南。
三是开拓国内市场展会扶持。支持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抱团参加国内专业展,优先列入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展会计划,并按标准给予一定扶持。
(四)重点外贸企业支持
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可优先入选重点外贸企业成长型企业,入选企业在进出口信保、融资、开拓国际市场、退税、通关、外汇管理等方面享有优惠支持。
(五)品牌公共推广支持
在市商务局每年开展的各类品牌出海、推介、交流、媒体专题报道等活动中,对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加大推介宣传力度。
(六)广交会品牌展位支持
在广交会品牌展位评选认定中,优先推荐出口成长品牌和出口优秀品牌企业参评品牌展位。
(七)外贸品牌孵化营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参加由市商务局或授权机构主办的外贸品牌孵化营项目,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孵化营培育期间,在品牌建设、设计创意、市场营销等方面表现优异的企业,通过专家评估后优先推荐纳入社会性投资基金投资范围。
(八)厦门信保“小巨人”成长支持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优先推荐成为厦门信保“小巨人”合作示范企业,在出口信用保险限额、理赔、资信调查等方面享受优先服务支持。
五、品牌出口企业的认定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遵循企业自愿申报和行业推荐相结合、现有状况与发展潜力统筹考虑的原则。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每年认定一次,市商务局在2021年、2022年6月30日前受理申报,在2021年、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认定并公布。申请企业需提交的申报资料有:1、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2、自主品牌出口佐证材料:包含企业外贸自主品牌出口情况的电子口岸数据和报关单(需编制汇总目录)、境外注册品牌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第三方营销渠道和独立站截图。经查询确认为失信或涉黑涉恶企业的不予认定。
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的申报采用专业商协会推荐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跨境电商协会、卫厨行业协会、体育产业协会、光电协会、眼镜行业协会五大行业协会每年发动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报;非五大行业协会会员的本市企业,可向市进出口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申报。商协会收到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在企业申报推荐表上注明推荐意见,并对企业品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完成初审流程后,商协会将所有相关申报资料在2021年、2022年7月5日前一并提报至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收到各商协会提报的企业申报资料后,按照认定条件进行复核,认定入选企业并在2021年、2022年7月25日前公布。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经认定后有效期为两年,从认定年份的1月1日至次年12月31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2
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申报推荐表
企业名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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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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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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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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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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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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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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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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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国有 □民营 □外资 |
企业类型 |
□生产企业 □流通企业 |
企业发展层级 |
□初创 □成长 □优秀 |
主要商品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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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注册商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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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注册商标名称及注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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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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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品牌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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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项下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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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体系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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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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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纳税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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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专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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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营销渠道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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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协会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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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口额单位为美元
附件3
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品牌发展综合评分表
序列 |
栏目 |
具体项目 |
得分 |
一 |
研发创新能力(20分) |
发明专利 |
每项2分 |
实用新型专利 |
每项1分,累计不超过5分 |
外观设计专利 |
每项0.5分,累计不超过5分 |
国家标准 |
得5分 |
行业标准 |
得3分 |
团体标准 |
得2分 |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
得10分 |
研发创新能力总分20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二 |
国际通行认证(15分)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系列)、
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系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系列)、社会责任标准(SA8000) |
通过一项得4分,总得分不超过12分 |
面向企业的行业认证 |
通过一项认证得4分,总得分不超过12分 |
面向产品或生产线的行业认证 |
通过一项认证1分,
同个产品或生产线通过多项认证累计不超过3分,
总得分不超过10分。 |
国际认证总分1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
三 |
出口规模(30分) |
出口额 |
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
得10分;出口额达到100万元美元,得12分,每增加100万美元,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出口额占企业自主品牌项下销售额比重 |
占企业销售额30%得3分;占企业销售额40%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得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
出口规模总分30分,累计不超过30分 |
四 |
品牌建设及全球推广
(35分) |
广交会或国内外专业展会参展情况 |
2021年度参加广交会或国内外专业展会获得1个展位得2分,累计不超过4分 |
设立境外机构
(在市商务局备案证明) |
海外营销机构、海外展示中心、公共海外仓、分拨中心及售后服务站每设1个得1分;
海外研发中心、海外生产基地每设1个得2分。
累计不超过6分。 |
上年度申报品牌在境外通过
电视、纸媒、户外广告、网站、活动等形式进行宣传。 |
每通过一种媒介宣传得1分,
累计不超过5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
海外商标注册及境外收购品牌
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一个注册国家(地区)2分;统一国家(地区)不同类别商标2分;
欧盟及马德里多国商标注册10分;收购境外商标1个3分。累计不超过20分。 |
品牌建设及全球推广总分35分,累计不超过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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