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兑现2021年二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有效促进生产消费外贸旅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1〕3号)有关“鼓励工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补助条件

  (一)规上制造业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2021年二季度工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以上,且产值较2019年二季度增长10%以上;

  2. 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二季度增量达20万千瓦时以上,其中“三高”企业增量达10万千瓦时以上。

  (二)新建项目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2019年7月至2021年6月新建项目投产并纳入统计的制造业企业,2021年二季度工业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且2019年二季度产值为0的,二季度工业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以上。

  二、补助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较2019年二季度增量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补助,其中属于2021年“三高”制造业企业的,按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1元补助。

  (二)对符合条件的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新建项目,按企业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补助。

  (三)单家企业补助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季度补助金额低于1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

  三、兑现流程

  (一)各区工(科)信局、火炬管委会通知本辖区内符合产值增长条件的企业(附件1)填写《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明细表》(附件2),于9月30日前向各区国网厦门供部门确认二季度用电增量。

  (二)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将核定的企业二季度用电增量数据报市工信局(附件3)。

  (三)市工信局根据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报送的数据核算补助金额,经相关流程审批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公示。

  (四)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登陆“i厦门(http://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2021年二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填写并打印收款收据,送市工信局运行处。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名称应与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开户名、统计局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名称一致;企业名称如有不一致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一致为准。

  (二)为鼓励企业多接订单加大生产,二季度增产增效补助资金不与其他市级政策资金查重。

  (三)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多户号用户应完整填写全部户号,确保无遗漏。由于错漏造成无法获得补助资金由申报企业自行负责。

  联系人:

  1. 各区供电部门:思明魏铭淋13806076024、湖里杨丽玉15985869477、集美林育国13600904674、海沧杨福志13779949468、同安施祝福13850021197、翔安李霖13850028668。

  2. 市工信局:郑爱华2896762、王冬苗2896766。

  附件:

  1. 2021年二季度符合产值增长条件的企业名单

  2. 2021年二季度用电量明细表

  3. 2021年二季度增产增效企业用电量审核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9月15日


 打印此文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