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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

各进口企业:

  现将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进口物品全程追溯制度,做好运输、装卸、生产、销售全链条从业人员防护工作,对进口设施、环境、场所做好消杀清洁。同时各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要落实疫情防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完善本单位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方案,落实落细相关应急报告、处置等工作,全力控制疫情传播风险。

  附件:《进口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

 

 

厦门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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