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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第二批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2016〕220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府办〔2018〕58号)、《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完善我市集成电路产业政策的补充通知》(厦工信电子〔2019〕23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年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列入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的企业(详见附件1)

  二、资金支持年度

  资金支持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申报项目另外注明时间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

  具体项目申报材料根据《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提供。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0年7月31日。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26日。

  (二)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陆“i厦门服务平台”-“i工信”(https://www.ixiamen.org.cn/lyzt/ijx/)-“资金类项目申报”,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三)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审核通过后,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报送纸质材料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纸质版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只接收EMS邮寄或现场提交,收件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处,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1,电话:15280738976/15985812936

  (四)装订须知。申报表首页作封面,纸质材料纸皮胶装,材料侧面标注企业名称及申报批次(2020年第二批,可手写)。纸质材料加注目录、页码(可手写),申报多个项目的,不同项目材料须用彩纸隔开。按照汇总表项目(或人才、设备)顺序,将每位人才/每台设备相关的票据(毕业证、社保、个税,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材料按序排列在一起,以便专家审核。纸质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清楚,尽量采用双面打印。申请表、汇总表、申请报告、相关复印件(合同、订单、发票、支付凭证)须加盖单位公章,整份材料加盖骑缝章。

  五、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电话:2896743/2896758/2896779

  (二)申报指南中要求承诺书、证明等须提供原件,其余文件、票据只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对于符合本政策支持条件,又符合其他市级资金政策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补助资金可根据就高原则给予补差。

  附件: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本批重点支持三个项目: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企业申报项目须根据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一、基本材料

  (一)申报书封面及首页(附件2)

  (二)信用承诺书(附件3)

  二、项目要求

  (一)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1. 补助对象:

  2019年毕业、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符合《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附件4)、与我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企业签订2年以上(含2年)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半年以上的毕业生(不含实习人员)。

  2. 补助标准:

  各类毕业生来厦集成电路企业就业生活补助标准如下:

  本科生1200元/月、硕士生1800元/月、博士生3000元/月

  每名毕业生享受补助期限2年。

  3. 申报材料:

  (1)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附件5);

  (2)①首次申请人员身份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台胞证等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截止2020年6月);

  ②非首次申请人员仅需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情况证明(截止2020年6月)。如果学历、岗位等发生变动需补充相关材料。

  4. 备注:

  (1)新接收是指2019年度毕业,且于毕业后1年内入职,申报时仍在职的。

  (2)往年已享受安家及租房补助且享受时间未满2年的,可按现补助标准申请剩余年限(含月)补助;已享受过的不再补差。

  (二)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

  1. 补助对象

  《厦门市加快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实施细则》(厦府办〔2018〕58号)文件第一章第四条中认定的产业园区内,租用研发、生产或办公用房的本地集成电路企业(单位)。认定的产业园区有:同翔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市头片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科技创新园、火炬湖里园、软件园二三期;集美区或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海沧信息消费产业区、厦门中心、中沧工业园;机场北片区(湖里自贸区)

  2. 补助标准

  自首租日起5年内,按照“先交后补”的形式,给予租金50%的补助,每家企业补助的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年度补助总金额不超过30万元。

  购买产业园区房产的企业不得申报。存在转租、合租、共用及已享受其他类似场地经营租金补助等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3.申报材料

  (1)2019年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6)

  (2)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的产权证复印件;

  (3)租赁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4)双方签章的非关联声明(产权方与租用方应为非关联关系)。

  (三)集成电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1. 补助对象

  对符合厦门用地规定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及装备和材料等项目。

  2. 补助标准

  (1)设备补助:按照企业年度实际设备(不包含配电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2)电力稳压系统补助:我市集成电路企业为提高工厂配电质量自主投入电力稳压系统建设的IC晶圆制造、封装等项目,按照项目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无尘室装修补助:按照项目千级、百级及以上等级无尘室实际造价的2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提请“一事一议”确定。

  3. 申报材料

  (1)申请设备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7表一);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2)申请电力稳压系统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7表二);项目电压等级的相关证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3)申请无尘室装修补助的,需提供《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附件7表三);无尘室等级的相关证明(千级以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用地预审意见(土地房屋权证)复印件。

  4. 备注

  (1)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专项审计报告结合现场核查审定,支持金额以已付款票据(不含税)为准。购置国内设备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准;购置进口设备以海关报税单申报日期为准。

  (2)申请补助的设备指与生产、研发相关的主要设备,不包含日常办公辅助用品。

  (3)电力稳压系统补助,项目电压等级需达到10kV(含)以上,电力稳压系统投资额须根据《电力稳压系统设备清单》(附件8)进行测算。

  抄送: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印发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书封面及首页.doc
·附件3: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4: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目录.doc
·附件5: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紧缺专业毕业生生活补助申请表.xlsx
·附件6:2019年度产业园区研发、生产、办公用房租金补助项目汇总表.xlsx
·附件7:集成电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8:电力稳压系统设备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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