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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等生产企业申报扩大产能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支持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政策措施的通知》(厦指医疗物资组〔2020〕9号,见附件1),现将组织企业申报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依法成立,从事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并服从政府收储调拨的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不属于列入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黑名单的失信情形,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3); 

  (二)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设备投产的照片(需工信局驻厂干部、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四)国家、省、市指定机构收储合同和收储期间的出库单。   

  四、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扩产补助资金”;

  (4)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

  (5)填报完成,点击“提交”。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4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工信局将组织专家、驻点干部进行现场查看,审核材料票据,出具意见。

  (二)市工信局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宇得 2896743

  覃  滔 2896756

  附件:

  1. 关于支持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政策措施的通知

  2. 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公布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衣、测温仪、医用护目镜、消毒液、负压救护车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3. 补助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支持防护服、护目镜、额温枪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政策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公布重点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pdf
·附件3: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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