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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口罩及其辅料生产企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通知》(厦指医疗物资组〔2020〕8号,见附件1)、《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补充通知》(厦指医疗物资组〔2020〕55号,见附件2)、《关于落实口罩生产补助报备口罩产能产量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见附件3)和市防疫应急物资会议精神,现将组织企业申报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凡在我市依法成立,从事口罩生产,并服从政府收储调拨的企业,且3月10日前按照《紧急通知》要求向市工信局报备产能产量,经专家现场核实,符合2月1日后新购设备、改造闲置设备或扩建洁净车间并于3月10日前投产条件的企业。

  (二)一级响应期间向医疗物资保障组申请改造设备转产耳带的生产企业。

  (三)不属于列入国家、省、市各级各部门黑名单的失信情形,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且无涉黑涉恶行为的企业。

  二、补助标准

  (一)新购设备

  1.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8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2.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2月13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3. 对2月1日(含)以后购置口罩生产设备并在3月10日(含)前形成产能的,按设备购置金额的3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购置日期确定:以开具发票时间或付款时间认定,二者有一项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对分期付款购置情况,其第一次付款或第一笔发票日期在2月1日以后的均予以认定。

  投产日期确定:企业提供设备投产时的照片,市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确认的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二)闲置设备改造

  启用改造闲置旧设备,在3月10日(含)前投入使用的,根据产量水平分档补助(以下分档含下限,不含上限)。

  1.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50%的,补助5万元;

  2.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50%-80%的,补助10万元;

  3. 日产量达到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80%-100%的,补助20万元;

  4. 日产量达到或超过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水平(100%)的,补助30万元。

  改造设备日产量根据设备投用后3天日平均交货量(或日平均产量)计算;已有同类型设备日产量按企业3天日平均交货量除以已有同类型产线数确定,企业书面盖章提供,附交货记录凭证,由市工信局派驻人员和市国资委设备维护专班人员共同签名确认,或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

  (三)洁净车间扩建

  3月10日(含)之前建设投用,按投资费用的35%予以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80万元。

  (四)口罩耳带生产设备改造

  经市应急物资保障小组协调,厦门姚明织带饰品有限公司紧急改造机器,加急转产口罩耳带,有效缓解了口罩耳带供应不足问题。根据企业改造投入和让利销售给我市口罩企业情况,按口罩工作小组专题会研究的补助标准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补助资金申请表(样式见附件4);

  (二)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设备购置或洁净车间扩建的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设备投产的照片(需工信局驻厂干部和国资委专班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投产日期,或者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确定投产日期)。

  三、申报流程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

  (1)登陆“i厦门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xm.gov.cn);

  (2)注册法人帐号并登陆;

  (3)先后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立即访问-登陆法人账号-口罩及其辅料生产补助资金”;

  (4)填写《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佐证材料;

  (5)填报完成,点击“提交”。

  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提交纸质材料

  申报系统将在5个工作日内显示预审结果。待系统提示预审通过并提醒“送交纸质件”后,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1.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4月20日

  2.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20年4月30日

  五、评审工作流程

  (一)3月10日前,符合政策条件的口罩生产企业已按照《紧急通知》要求提交《口罩生产企业产能产量报备表》。3月11日,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到各家企业完成了现场核查,确认设备和洁净车间已投产。

  (二)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后,市工信局组织专家组,结合3月11日现场核查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工信局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公示,向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下达补助资金。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丘梓城、杨永春;电话:2896757、2896795。

  附件:

  1. 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通知

  2. 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补充通知

  3. 关于落实口罩生产补助报备口罩产能产量的紧急通知

  4. 补助资金申请表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4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扶持口罩生产措施的补充通知.pdf
·附件3:关于落实口罩生产补助报备口罩产能产量的紧急通知.pdf
·附件4-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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