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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疫情期间出台的企业帮扶政策一览表

序号 政策名称 文件号 支持范围 申报程序 联系人
1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一季度加大支持跨境电商业务的通知 厦商务〔2020〕10号 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跨境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物流补助。与同期跨境电商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0年4月30日前将《2020年一季度跨境电商物流补助申请表》(盖章,一式三份)报送市商务局外贸处。

  厦门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骆薇:2855851

2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厦商务〔2020〕84号 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一)申报单位自愿向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1.登录http://202.109.244.108:8888(厦门市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点击“我要申报”跳转登录页取得i厦门的账号密码,点击登录。

  2.登录网站后点击“项目申报”,依序如实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及申报信息。(若申报时系统尚未开放,可先报送纸质材料,4月20日前到系统补录)。

  3.填写完成后提交并打印相应表单。

  4.填报、提交的相关信息、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支持热线:5397711

  (二)各区受理部门在系统上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申报单位待系统预审通过后,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3份至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纸质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主体责任,并保证与网上申报内容一致。各区受理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数据等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对初审结果负责。

  (三)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将初审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报市商务局,附送申报单位申报的纸质材料2份(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并报电子版至邮箱:xmsdzswbgs@sina.com。请于2020年4月27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厦门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李伟婷:2855839

  谢晓芳:2855836

3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操作细则》的通知 厦商务〔2020〕49号 外贸中小企业年度扶持额度为20万元,境外展会展位费定额补助标准分2.2万元、2.7万元两档。在疫情影响期间,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境外展会取消或被展会所在国(地区)限制入境,无法参展且展位费用无法退回的企业,仍按展会定额补助标准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损失的展位费。支持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平台进行推介推广,对单个平台定额补助标准上浮10%。 资金申报兑现由原来的“集中受理、分批审核拨付”改为“实时申报、常年受理、分批审核拨付” 

  厦门市商务局外经处

  陈绍晖:2855893

对因疫情对我国出口食品、动植物产品等采取的临时限制措施,导致企业增加进口国认可的检验检疫措施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10万元。建立不可抗力证明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情形,积极帮助企业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对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诉讼、仲裁等律师费用予以50%补助,单家企业封顶20万元。 企业注册、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http://202.109.244.108:8888/login.jsp),在线填报资金申请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厦门市商务局法规处

  赵福平:2855771

  何  程:2855774

4 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会展企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厦会展〔2020〕1号

  申报的会展项目需符合《厦门市关于进一步促进会议展览业发展的扶持意见》(厦会展〔2019〕58号),《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会展〔2019〕60号)文件规定的奖补条件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已报备计划于2020年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延期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的会展项目,应于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年1月24日)前报备,延期时间30天及以上,并在当年度继续举办,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提出申请;

  2.已正式发文向市会展局报备;

  3.已连续举办超过一届(最近一届为上半年举办)但因疫情影响延期的展览项目。

  (二)2020年上半年举办并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展览项目和会议项目(不含重大展览、会议项目)。

  (三)符合奖补条件的会展场地提供方。

  1.会展项目申报程序按《厦门市会议展览局关于申报厦门市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厦会展〔2019〕61号)执行。

  2.会展场地奖励项目由申报单位在“i厦门”注册成功后,至少在项目举办前5个工作日登陆“厦门产业扶持资金综合管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于项目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陆系统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供补充材料,如需补件,申报单位须在收到补件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所须材料。逾期视同主动放弃。

  厦门市会议展览促进中心

  廖先生:2859837

  2859839

5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餐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办事指南》的通知 厦商务〔2020〕55号 对符合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9年度商贸流通和生活服务业专项资金(生活服务业方向)的通知》(厦商务〔2019〕151号)奖补条件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企业,按照“容缺受理”原则,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1.3月5日前,递交纸质材料;

  2.市商务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审核、拨付。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姜传林:2855875  

支持餐饮企业向线上拓展,加强与互联网订餐平台合作,促进餐饮、快递等企业之间共享资源,推动“中央厨房+线下配送”、“不见面”、“无接触”配送等新经营模式。对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2020年上半年实现网络营业额超过50万元的餐饮企业(含酒店、宾馆的餐饮部分),按网络营业额的2%给予不超过25万元的奖励。

  1.7月15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区商务主管部门;

  2.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3.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拨付,并将结果汇总报市商务局;

  4.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财政局会商后将相应资金拨付给各区。

  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饶抗:285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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