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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委办〔2020〕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规〔2020〕3号)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0〕4号),我市各相关单位制定了有关扶持政策的办事指南,现将《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各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各自网站、新媒体等平台主动向社会发布,耐心做好政策辅导和解释工作,按照指南规定的相关流程和申报材料,积极组织扶持对象申报,尽快将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对于省里暂未明确扶持标准或申报要求的部分,各区各部门也要密切跟踪,一旦明确后第一时间更新指南并向社会发布。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2月12日


  附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办事指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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