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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8〕26号),提升我市民营企业装备制造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现将申报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我市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为具备产品研发、设计能力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

  (二)企业为民营企业,民营企业界定标准参考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中第1点;

  (三)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际销售。

  二、补助标准

  (一)对企业生产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装备产品,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并获得国家支持的,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对企业生产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名单》的装备产品,分别给予支持:属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属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承诺书》(附件1);

  (二)《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为民营企业的佐证材料;

  (五)专项审计报告(由具备相关资质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六)装备产品属国家、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佐证材料;

  (七)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企业和用户方所签订的正规合同、发票、银行流水单等财务票据。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在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点击“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注册、登录后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申报材料,附件文件名需含企业简称及文件内容简称;(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参考);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2月14日。

  (二)报送纸质材料。

  待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示“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电子版一致,并编制页码和目录,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纸皮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21日。

  五、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毛荣华(电话:0592-2896755、2896871)

  薛钟慰(电话:0592-2896584)                  

  (二)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607室市工信局产业协调处、行业管理处。

  附件:

  1. 承诺书

  2. 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请表

  3. 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1:承诺书.doc
·附件2:2020年厦门市民营企业研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补助申请表.doc
·附件3:市民营办关于做好《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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