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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境外经贸合作区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提升我市企业“走出去”水平,鼓励我市企业在境外建立运营各类经贸合作园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于10月14日联合印发了《2019-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办法》(厦商务〔2019〕309号),并附《厦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市企业在境外建立运营的四类合作园区经认定后予以一定补助。

  请有意向申报认定的单位和企业,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于11月8日前送至市商务局外经处(湖滨北路15号外贸大厦607B)。

  附件:《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外投资合作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日弟  电话:2855891  13799795378

附 件 下 载:
3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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