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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证合一”实施后原产地签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以下简称“两证合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两证合一”是指通过商务系统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贸促会或海关系统的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备案的信息共享互认,实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与原产地企业备案合并同时办理。企业在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后,视同完成贸促会或海关的原产地企业备案手续,企业可直接办理签证业务。
2、“两证合一”实施后,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系统与贸促会原产地签证系统的数据共享与更新推送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因此,“两证合一”实施前贸促会已注册企业如未填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基础信息的,应尽快在原产地申报系统“账号管理”—“基础信息编辑”模块补充相关信息。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报系统将设置提示弹窗,提醒企业补充相关信息,请于10月15日前补充完成。
3、“两证合一”实施后,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进行了全面优化,具体详见《两证合一”实施后贸促会原产地证书申办流程和有关服务事项办理说明》。
特此通知!请互相转告!

商事认证中心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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