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的“进出口商品信息”栏目已更新原产于美国的部分商品进口加征税率
各用户企业: 根据税委会公告〔2019〕4号,税委会公告〔2019〕5号的有关规定,自2019年9月1日12时01分起,自2019年12月15日12时01分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及恢复加征关税税率。本网站的“进出口商品信息”栏目已做更新,欢迎使用!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提出!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2019年9月2日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3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