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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通知
厦工信产业函〔2019〕3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稳增长促转型五条措施的通知》(厦府办〔2018〕16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28号)的相关规定及《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工信产业〔2019〕7号)的安排,为做好2019年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在厦门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不属于“厦门信用”和市工信局联合惩戒对象。
  (二)申报条件
  必须是参加列入2019年度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内的展会。
  二、资金支持方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展位费80%的补助比例予以补助,其中单个企业单一展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单一展会展位费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每个展位实际补贴比例及额度由承办单位根据预算计划和《厦门市级开拓国内市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统筹分配确定,但不得超过规定的补助标准最高限额。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一)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二)展会经贸成果统计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三)与展会主办单位(官方授权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参展展位确认书(上传扫描件);
  (四)展位费发票(发票联)(上传扫描件);
  (五)展位费的缴交支付凭证(上传扫描件);
  (六)参展展位实际展示图片1-2张(需体现有“厦门”标识)。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工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工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每场展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提交纸质材料,为避免企业集中交件造成拥堵、等待时间过长,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审核意见栏会为企业指定交件时间,请企业认真查看,按照规定时间前来交件,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金琳、翁琳琳
  电话:2896781、2896817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协调处(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61号市政府东楼807室)
  附件: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工信产业〔2019〕7号)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9日

  附件下载: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2019年开拓国内市场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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