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技术贸易壁垒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通知
厦工信企业〔2019〕33号

各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2019〕110号)的相关规定,为做好2019年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以下其中之一:
  1. 获得“2018-2019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
  2. 获得“2019-2020年度厦门市成长型中小微企业”认定,且资信评级在A级(含A+、A、A-)及以上的企业;
  3. 符合条件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银行贷款贴息项目,要求贷款为本币贷款,补助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正常履行的贷款。
  注:因科技担保贷款和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已在市科技局获得贴息补助,不在本项资金受理范围。若有申报,即为多头申报,按相关规定将取消申报资格。
  2. 直接融资借款项目和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发债融资项目,融资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扶持将采用贴息方式进行,2018年已获本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此次不再予以支持。
  (一)拟申请银行贷款贴息的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主要根据每个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年度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银行贷款利息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级(含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3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40%;获得中小企业信用评级AAA级(含AAA、AAA-)企业,贴息最高比例为50%,并采取事后补助的方式。
  (二)拟申请直接融资(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或者通过集合信托等方式进行融资)贴息的企业,根据融资成本情况给予不超过融资额3%的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通过发债融资的,按融资金额的3%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资料(1式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和骑缝章)。
  (一)封面
  (二)目录
  (三)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申请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四)银行贷款(本币)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8年银行贷款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 银行发放的贷款凭证(借款借据)(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 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请对应贷款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借款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4. 贷款银行确认的利息支付证明(请到通知附件下载表格填写,并到银行盖章确认;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原件);
  (五)直接融资和两岸股权中心发债的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2018年直接融资或发债明细汇总表(登陆申报系统填写,初审通过后自动生成,请下载打印盖章);
  2. 直接融资或发债凭证(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复印件时,需要核对原件);
  3. 企业签订的直接融资或发债合同(复印件)(请对应直接融资明细汇总表里的顺序,上传扫描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注:扫描件只需提交有直接融资合同编号、借款金额、期限利率、签字盖章页即可;纸质材料需完整合同复印);
  (六)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纸质材料提交时,需要核对原件);
  (七)企业2018年度完税证明(原件)(需税务局开具证明并上传扫描件)。
  四、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1. 网上申报:登陆“i厦门(http://www.ixm.gov.cn)一站式惠民服务平台”注册法人账号,登录后选择“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厦门市中小企业成长支持资金”,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根据系统所列要求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 送交纸质件: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预审,并提醒“送交纸质件”,企业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申报,截止时间5月12日,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第二阶段: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从5月16日至5月21日(工作日时间),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温馨提示:
  为避免企业集中交件造成拥堵、等待时间过长,项目审核通过后,在审核意见栏会为企业指定交件时间,请企业认真查看,按照规定时间前来交件,不要提前或推后。
  五、联系方式
  申报辅导单位: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人:林巧彬
  电话:2896786
  厦门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联系人:柯金川、柳巧鹭、陈佩臻
  电话:2233929、2211086、2211065
  资料报送地址: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窗口(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3号港澳中心五楼)
  附件:
  1. 贷款利息支付证明
  2. 网络循环贷利息支付证明
  3. 封面及目录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贷款利息支付证明.xlsx
  附件2:网络循环贷的利息支付证明.xlsx
  附件3:目录及封面.doc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