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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商业发票认证要求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接中国贸促会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配合国家品牌战略的实施,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2019年贸促工作要点中提出的简化商事证书签发流程的要求,自2019年4月5日起简化发票认证要求。
  商业发票认证,只需提交出具商业发票的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商业发票保函》(格式参见附件)即可,无须再提交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合同或信用证。我会在认证商业发票时,将根据总会相关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按一定的办证比例开展商业发票证明材料的抽检核查工作,企业应配合我会系统核查工作,提供与商业发票相关的报关单、购销合同或信用证等证明文件。
  对核查中发现企业虚假欺诈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我会将上报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由总会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企业列入中国贸促会失信企业名单、暂停或取消其贸促会相关认证业务、以总会名义上报国家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予以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该企业将被报请相关部门,并据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厦门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19年4月15日

  附:2019商业发票保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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