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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强调服务外包企业数据填报时间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我市服务外包统计工作,动态掌握服务外包的发展情况,现将商务部发布的《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简称统计调查制度)予以转发,统计调查制度中明确了以下报送要求:
  1.初次申报合同时报送“服务外包企业基本信息表”,此后每年1月31日前更新该报表。
  2.每月月末报送当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3.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的“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情况登记表”。
  4.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度“服务外包国际认证情况登记表”。
  5.经国务院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每年汇总一次本示范城市内企业和培训机构人员培训、企业相关认证情况,并于每年1月10日前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培训机构人员培训情况明细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企业认证情况明细表”。
  此外,统计调查制度还明确: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的境外分支机构(拥有50%以上的股权)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且未向我国境内企业转包的,视为境外服务外包。
  请各服务外包企业认真学习,按照文件要求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按月及时填报数据,特别注意在每月月末及时报送当月的“服务外包合同协议情况登记表”、“服务外包合同执行情况登记表”。
  特此通知。
  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
  2.《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修订说明

  

 厦门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8日

  附 件 下 载:
  ·附件1.《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pdf
  ·附件2._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修订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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