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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附件1)、《〈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附件2)要求,现就受理2019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管理人才个税奖励政策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第3条第(2)项,对重点产业企业中层以上技术人才的个税奖励政策,符合条件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可参照办理。
  二、申报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厦门市经信局申报的专业人才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专业人才所属用人单位的行业领域应符合产业指导目录范围(附件3),由厦门市经信局确认;
  2.专业人才在用人单位任职一年以上,且申报时在职;
  3.专业人才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
  4.专业人才担任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中层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人才不包括:担任任何岗位职务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及以上股权);后勤保障、与主营业务无密切关联的行政管理岗位负责人;国企市管干部。】
  (二)按照政策文件要求,市经信局负责受理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集成电路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的申报;其他类产业人才请根据政策文件向相关单位申报。
  (三)已连续申报三年的人才不再申请奖励。
  三、申报材料
  (一)首次申报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用人单位对人才年度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岗位及企业符合产业指导目录的说明(请逐项文字说明并以附件形式提供佐证材料,加盖公章)(附件5);
  3.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
  4.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5.其它相关附件:
  (1)用人单位与人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已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不必另行提供)复印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3)人才的身份证件(或护照、台胞证)的复印件;
  (4)外文材料请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5)材料以A4规格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盖骑缝章,一式一份。
  (二)上年度申报已通过人员
  1.《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附件4);
  2.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要求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附件6);
  3. 用人单位所有岗位分布图(附件7),申报人员必须体现在相应岗位上(加盖公章);
  4.申报人员岗位等情况有变化的,需提供变化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对应的材料(加盖公章);
  5.税务部门出具的人才“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情况清单”(地税窗口打印,或地税网站打印加盖公章)。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四、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企业在i厦门网(https://www.ixm.gov.cn/)“i经信-资金类项目申报-法人账号”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无需再注册)、登录,选择所要申报的项目类别,按照要求填写并上传申报材料(操作过程如有疑问,可点击右上角“帮助”,下载厦门市经信局一体化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操作手册)。
  2.申报截止日期: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申报)。
  (二)提交纸质件
  1.待申报系统显示申报材料通过初步审核,并提醒“送交纸质件”,方可提交纸质件,纸质材料应与上传的电子版一致。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3.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初审通过3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
  E-mail: cailt@xm.gov.cn
  五、其他事项   
  (一)就高不重复原则。根据《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规定,以上奖励视同市政府奖金,专业人才如若申报了其他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奖励,则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
  (二)每年视情抽查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履职和用人单位资金拨付情况。发现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规定范围使用奖励资金的,暂停用人单位一年的奖励资金申报资格。
  附件:
  1.《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发〔2016〕4号)
  2. 《〈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厦委组【2018】151号)
  3.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
  5.XXX公司申请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情况说明
  6.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7.岗位分布图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中共厦门市委_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厦委组〔2018〕151号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办理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厦发改产业【2018】188号).pdf
  ·附件4: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人才个税奖励申报表2019网络版.xls
  ·附件5:XXX公司申请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情况说明.doc
  ·附件6:真实性声明(参考范例).doc
  ·附件7. 岗位分布图.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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