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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厦门海关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延长《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相关附件1:厦自贸委[2018]66号关于印发《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附件2:厦自贸委[2018]10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对象范围的补充通知.pdf

各相关单位:
  经研究,2018年7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66号)和2018年9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对象范围的补充通知》(厦自贸委〔2018〕107号)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印发《厦门口岸鼓励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厦自贸委〔2018〕66号)
  2.关于进一步扩大厦门口岸进口货物提前报关奖励对象范围的补充通知(厦自贸委〔2018〕107号)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人民政府口岸工作办公室 厦门海关 厦门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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