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3号)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有关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
  (三)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一)制造业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
  (二)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9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单家制造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区经信(科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填报“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1)。制造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制造业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科信)局提交申请。
  (二)各区经信(科信)局对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一)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
  五、各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王艺苗       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            邱武在       6220929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唐佳龙       7218266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方水发       5380132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蔡  莹       6035822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
  2.区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区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docx
  厦府办(201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打印此文    

 



主办单位:厦门市进出口商会  承办单位: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