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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的通知
各区经信(科信)局、火炬管委会经发处、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为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9〕3号)有关“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措施,推动全市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现就有关实施2019年一季度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措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制造业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失信行为。
(二)2019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指1-3月内各月数据相加,下同)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
(三)一季度用电量同比正增长。
二、奖励标准
(一)制造业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量同比正增长低于5%的、5%及以上的,按企业2019年1-3月累计用电增量每千瓦时分别奖励0.05元、0.1元。
(二)新建项目投产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2019年1-3月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
(三)单家制造业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金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三、申报流程
(一)由各区经信(科信)局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申报,填报“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附件1)。制造业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包括: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制造业企业用电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用电清单复印件(须加盖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和本企业公章)。制造业企业应于4月25日前,向所在区经信(科信)局提交申请。
(二)各区经信(科信)局对制造业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填写“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汇总材料报送至市经信局。
(三)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由市经信局行文下达奖励资金。
四、其它事项
(一)制造业企业产值以工业企业联网直报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制造业企业用电量以本企业的用电增值税发票及用电清单为准,不含使用自发电电量、光伏发电电量和退补电费电量。
(三)制造业企业租用厂房,应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
(四)申报企业应提供真实数据情况,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其增产增效奖励。
五、各区(管委会)联系方式
思明区科信局 陈雅丽 5818265
湖里区经信局 王艺苗 5722493
集美区经信局 邱武在 6220929
海沧区经信局 罗福文 6085939
同安区经信局 唐佳龙 7218266
翔安区经信局 庄维林 7880521
火炬管委会经发处 方水发 5380132
自贸区管委会象屿办 蔡 莹 6035822
特此通知
附件:
1. 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
2.区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申报表.docx
附件2-区2019年一季度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汇总表.docx
厦府办(2019)3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两节”期间生产稳定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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