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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办2018年度境外区域品牌展的通知

各组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国际市场项目)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商务〔2018〕199号)相关规定,2018年我市拟举办境外区域品牌展,重点推介上年度我市一般贸易出口额前20位的商品及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含汽车、船舶基地)产品(附件1),以厦门整体形象集中在目标市场进行推介。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办条件
  (一)展览形式:展中展或自办展,专业展优先,展位应位于集中区域(展位规模为100个展位以下的,集中区域不少于展位数的80%;达到100个展位及以上的,每一集中区域不得少于50个展位)。
  (二)展览规模:“精品厦门”展位数不少于50个(其中特装展位不少于30%)且参展企业不少于20家(汽车、船舶类展会不受参展企业家数限制);“品牌厦门”展位数不少于30个(其中特装展位不少于30%)且参展的自有品牌出口企业不少于10家。
  (三)申办单位条件
  1.本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组展机构;
  2.申办展中展的,须具备展会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3.按要求提交详细组织策划方案,对区域品牌展的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方面做出详细安排。
  二、征选程序
  (一)市商务局向全市组展机构发出通知,征集申办方案(组织策划方案);
  (二)市商务局按照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评分表(附件2)对承办单位申报材料评分,评定得分90分(含)以上的项目确定为2018年度境外区域品牌展项目;
  (三)市商务局与承办单位签订委托承办协议;
  (四)承办单位按协议要求进行组展工作;
  (五)展会结束后,承办单位提交费用补助申请,按规定审核后拨付。
  三、扶持标准
  (一)展位费、人员费用补助。展位费补助不限展位数,展位费按展会举办地标准上浮20%予以补助,支持多展位特装,对4个及以上特装展位的,补助标准上浮50%;人员费用补助按展会举办地标准执行,2个展位(含)以下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2人,超过2个展位的,人员费用补助不超过4人。
  (二)展品运费补助。展品运费按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补助。
  (三)承办单位公共费用补助。境外区域品牌展所发生的各项公共支出,包括公共区域租金、公共布展费、公共宣传费及承办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助,3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30万元,5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40万元,80个展位(含)以上的公共费用补助不超过50万元,100个展位(含)以上的,每增加10个展位,公共费用补助可相应增加5万元,但总额不超过80万元。承办费用按境外参展人员费用补助标准计算,承办单位不计入参展企业家数,公共展位及承办单位展位不计入展位规模计算公共费用。
  (四)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支持承办单位购买境外区域品牌展行业采购商信息供参展企业查询,给予每家参展企业5家采购商资信调查名额,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补助,此项补助由承办单位统一申请。
  (五)企业参加境外区域品牌展获得的补助资金不计入当年封顶额度。
  四、申报材料
  (一)申办方案要求
  1.申办方案(内容包括:展会基本情况、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背景介绍、申办单位基本情况及优势、展会与我市出口优势商品结合程度分析、展会公共布展、活动组织、客商邀请、宣传报道等详细组织计划、展会预期达到效果、预算方案等);
  2.申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授权书或协议(一级代理以上资格);
  4.主办方或组委会展位确认函或协议;
  5.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支持举办厦门区域品牌展(“精品厦门”或“品牌厦门”)的声明;
  6.自办(主办)境外展会不须提交第3-5项材料,但须提交境外展会场地租赁协议,如有境内外合作单位须提交双方协议并说明合作单位资质情况;
  7.本市拟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已签订展位确认函或协议的须附上,申办品牌厦门展须注明自有品牌企业并附境外商标注册证书或材料)。
  (二)公共费用补助、采购商信息及资信调查费用补助申请材料
  1.承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2.展会总结报告及公共费用申请报告加盖公章(含展会情况及成效、申请公共费用内容等);
  3.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发票* 付款凭证*;
  4.本市参展企业名单((含企业名称、展位数量、展位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是否特装展位须备注)
  5.合同*(包括: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委会签订的场地或展位合同、公共布展合同、公共宣传合同、制作公共宣传材料合同等)
  6.展位现场全角度视频或照片彩色打印件(显示参展人员、楣板、展品,电子版备查)
  7.派出工作人员出国任务批件或参展人员因私护照*首页(人头像)、出入境记录和签证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8.派出工作人员如非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还须提供(以下四者之一):
  □ 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缴纳社保记录(截至申报之日已连续缴交不少于180天、展后补交不予认可)
  □ 外籍人员就业证
  □ 股东身份证明(即商事主体公示信息截图)
  9.公共宣传材料及境外宣传报道材料
  打*号的表示除提供复印件外,还须查验原件;材料及单据审核要求按《2018年度厦门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执行。
  五、申报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截至2018年7月20日,请按时提交申报方案及有关材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至市商务局外经处,并将电子版发往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绍晖  电话:2855893
  邮箱:swj_csh@xm.gov.cn
  附件:1. 2017年度厦门市一般贸易出口前20位商品及厦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类型
  2.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评分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8年7月2日

附件1
  2017年度厦门市一般贸易出口前20位商品
  1.服装及衣着附件;2.纺织纱线、织物及制品;3.鞋类;4.家具及其零件;5.石材及制品;6.箱包及类似容器;7.塑料制品(不含树脂工艺品);8.钢材;9.通断保护电路装置及零件;10.龙头、阀门及其零件;11.未锻造的铝及铝材;12.体育用品及设备;13.水海产品;14.汽车零件;15.灯具、照明装置及类似品;16.医疗仪器及器械;17.焦炭及半焦炭;18.鲜、干水果及坚果;19.伞;20.汽车(包括整套散件)
  厦门市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1.汽车基地;2.船舶基地;3.有色金属材料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4. 节能灯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5.水暖卫浴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6.运动健身器材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附件下载:境外厦门区域品牌展评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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