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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受理2018年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简称人才新政45条)文件精神,为规范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受理的2018年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附件3)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二、申报条件
  1.“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并且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三、发放办法
  申报主体上一年度主营收入3000万元以上,按其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企业当年地方税收留成部分,奖励期限最长3年。
  四、应提交的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附件3);
  2.“双百计划”领军人才认定材料;
  3.申报企业商事登记证书复印件和企业注册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4.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
  5.企业上一年度经由税务部门打印的纳税证明原件;
  6.如有符合我市《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或列入我市重大项目计划的相关证明材料请一并提供。
  五、申报受理
  (一)申报日期:截止日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市经信局组织人事处
  联系人:  蔡凌婷
  联系地址:湖滨北路61号市府大院东楼808室
  联系电话:2896830
  E-mail:zzrscxmjfj@xm.gov.cn
  附件:
  1.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办事指南
  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
  3.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
  4. XXX公司申请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情况说明


附件下载:
·附件1: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办事指南.doc
·附件2: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doc
·附件3.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申报表2018.xls
·附件4:XXX公司申请市“双百计划”领军人才创办企业业务收入奖励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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