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关于调整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企业原产地证书申请流程的通知

各办证企业:
  根据海关总署对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原产地证书签发操作解读及指导,优惠原产地证书的签发不以企业拟申请原产地资格货物列入相应自贸协定或优惠贸易安排降税清单中为前提条件,货物只要满足相关协定原产地标准均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书。
  中国贸促总会商事认证中心根据相关解读意见,调整现有网上签证系统商品备案流程并制定签发操作指导。自2018年3月15日起,各有关办证企业请根据最新调整,进行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
  (一)网上签证系统商品备案环节取消降税清单筛查限制,企业填报税则号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为依据;
  (二)原已审核通过的商品备案信息不受系统调整影响,企业仍可选择相关备案商品进行优惠原产地证书申请;
  (三)贸促会提供的降税查询只作为企业开展外贸活动的信息参考。贸促会签发的优惠原产地证书代表出口优惠贸易安排成员国的货物具有中国原产资格,相关货物是否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取决于进口国海关,关税减让的最终解释权归进口国海关。
  特此通知。

厦门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
2018年3月14日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