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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申报2018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项目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和工信部2018年全国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的精神,现将2018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惠范围  
  自2018年1月1日起,国家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按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附件1”)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附件2”)执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本通知附件1所列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附件2所列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申报要求  
  2018年度新申请享受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请于2018年1月30日前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有关要求,向我局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及以后年度申请享受政策的企业应在上一年度11月1日至11月30日向我局提交材料。
  地址: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投资和技术改造处  
  联系人:陈曦 王江琳
  联系电话:2896772 2896773
  附件:
  1.《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   
  2.《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2号)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月17日

 附件下载:
  附件1:财关税〔2017〕39号.zip
  附件2:财关税[2014]2号.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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