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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3号
厦门检验检疫局关于便利台湾造血干细胞入境卫生检疫许可若干措施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入境移植用造血干细胞通关便利化,满足临床治疗需要,依据《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60号),经风险评估,我局决定进一步优化台湾慈济骨髓干细胞中心(以下简称台湾慈济)移植用造血干细胞入境卫生检疫审批流程,有关便利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前置审批
移植用造血干细胞交运抵港前,满足以下要求的申请人,可提前申报完成入境特殊物品审批流程。
(一)境内申请人资质要求。台湾慈济移植用造血干细胞的入境卫生检疫审批申请人,为境内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工作的医疗机构,且具有实施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的资质。
(二)入境申报提交材料要求。申请人应当在移植用造血干细胞交运前,向我局提供以下审批材料:
1.世界骨髓协会(WMDA)对台湾慈济资质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2.台湾地区卫生主管部门对移植用造血干细胞的批准文件原件;
3.台湾慈济对供体在采集前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的情况说明;
4.台湾地区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项目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HIV、梅毒、淋病、乙肝病毒、丙肝病毒等;
5.供体体格检查报告;
6.台湾慈济同意境内实施骨髓移植的医疗机构提取该中心造血干细胞的函件;
7.境内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医疗机构实施骨髓移植的批准文件;
8.境内造血干细胞受捐者对实施骨髓移植的知情同意书。
二、采信检测结果
我局直接采信台湾慈济医院所提供的供体健康证明、相关检验报告及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等,不再重复进行实验室检测。
三、实行即报即批
我局依法对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的,不再开展风险评估,实行“即报即批”。
厦门检验检疫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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