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地动态
市场简讯
国际商机
经贸文告
会议回放
外汇牌价
外贸常识
人民币专栏
地区法规
跨境电商
自贸区专栏
   



     无标题文档

厦门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等文件精神,现启动2017年度技术出口和技术进口贴息资金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技术出口定义
   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贸易、投资或经济技术合作方式向境外实施的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专有技术转让或许可等技术转移,以及技术转让或许可合同项下提供的技术服务。不包括《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所列的出口技术。重点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成熟的产业化技术出口及技术服务出口。
   二、技术进口定义
   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产品进口。支持我国境内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边境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的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
   三、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并请按照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送至厦门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视为企业放弃申报。
   附件:1.2017年技术出口贴息申报指南
   2.2017年技术出口贴息表格(含附件2-1.2017年企业出口贴息申报说明;附件2-2.2017年出口贴息申请表;附件2-3.2017年企业出口贴息申请汇总表)
   3.2017年技术进口贴息申报指南
   4.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
   5.2017年进口贴息表格(含附件5-1.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件5-2.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5-3.2017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

 

 厦门市商务局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服贸处陈燕艺  电话:2855873) 

   附件下载:217全部附件.rar

 


 打印此文    

 



厦门市经贸信息中心版权所有

服务专线:0592-5165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