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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增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能力,根据《商务部关于2017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17〕314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6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和《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启动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内容
  (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项目和标准按照《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规定执行。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扶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通行的资质认证。
  2.扶持我市建设服务外包企业品牌。
  3.扶持我市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培训,支持我市服务外包企业引进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培养实用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
  申请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企业2016年在国家商务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注册、上报数据并经商务部终审通过。
  2.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详见《厦门市服务外包重点产业指导目录》。
  3.申报企业近三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4.企业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业务合同,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核准的执行额为依据、财务数据为参考(系统数据高于财务数据,以财务数据为准;系统数据低于财务数据,以系统数据为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50%以上。
  (2)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35%以上。
  (3)2016年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本企业服务外包业务额20%以上。
  5.企业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下同)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50%以上。
  (二)培训机构
  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具有符合条件的场地、设施、专业教材和师资力量。
  三、支持标准及方式
  申报的各项数据、指标均以上年度(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发生额为准。具体支持如下:
  (一)公共服务平台扶持
  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支持项目和标准按照《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厦商务〔2014〕176号)规定执行。其中,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应属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项目且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营费用。建设费用主要包括购置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项目研发人员自主开发费用(含研发人员费用)、机房装修费用等;运营费用主要包括网络租赁、系统维护、软硬件升级、市场开拓、宣传推广等费用。其中,项目研发人员自主开发费用不超过总投资额的20%。
  (二)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
  1.企业国际资质认证。对企业为建立国际资质认证体系而支出的认证费用(不含咨询辅导费用),按5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5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30万元。包括企业开展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001)、IT服务管理体系(ISO20000)、业务持续性管理体系(ISO22301)、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实验室认可(ISO17025)、质量管理体系 (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 (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GB/T 28001)、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中国民航局维修许可证(CAAC)、美国民航局维修许可证(FAA)、欧洲民航局维修许可证(EASA)等国内外认证机构认证。
  2.服务外包企业品牌建设。对于首次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培养体系。包括支持企业引进服务外包企业人才(包括领军型人才、骨干型人才和实用型人才),扶持培训机构开展服务外包实用型人才培训。相关支持项目和标准按照《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配套文件之一)规定执行。
  四、资金申请、审核及拨付程序
  (一)企业须严格按照本文件的有关要求提供材料(详见附件1,人才补贴申报材料按照附件2、附件3和附件4要求提供),并于8月10日前向市商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报送电子档。
  (二)有关申报材料的审核及拨付程序,将按照相应文件规定执行。
  (三)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在10日内将资金到位时间、额度以及账务处理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1.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报材料要求
        2.《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厦委办〔2013〕10号文的配套文件之一)
     3.《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人才计划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厦商务〔2013〕319号)
     4.服务外包人才项目有关事项补充说明
        5.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助申请表
     6.厦门市2017年中央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申请表
     7.申请项目情况表
     8.《厦门市商务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商务〔2014〕176号)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7年7月14日

   联系人:陈燕艺,电话:2855873

   附件下载:厦商务〔2017〕212号所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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