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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商务局关于申报2016年批零、社零增长奖励的通知

有关企业:


  根据《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动商贸流通业加快做大做强暂行办法的通知》(厦海政〔2016〕82 号)精神,为落实批零、社零增量奖励及限下转限上奖励政策,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奖励办法
  (一)企业批零、社零增量奖励:对入统商贸企业 2016 年度新增加的批发销售额进行奖励,其中批发额按 1‰给予奖励、零售额按 4‰给予奖励。同一家企业所享受该奖励总额不超过区级贡献(区级税收由财政局审定)。奖励金额小于1000元的企业不予兑现。
  注:批发额计算方法如下:
  企业当年批发销售额=当年销售额-当年零售额
  (二)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海沧辖区内,经统计部门认定2016年由限额以下发展为限额以上,并纳入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补助。石油交易中心会员企业不适用该扶持政策。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批零、社零增量奖励企业提交材料
  1.海沧区促进批零、社零总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纸质、电子版(附件2);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2015、201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
  4.2016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盖章。其中,国地税完税证明开所属期2015.12-2016.3及2016.4-2016.11两份,或者入库期2016.1-2016.4及2016.5-2016.12两份);
  5.企业2016年上报统计局统计报表(要体现2016年1-12月累计值,以及2015年累计数值)。
  (二)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提交材料
  1.海沧区促进批零、社零总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纸质、电子版(附件2);
  2.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 2015、2016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其中,国地税完税证明开所属期2015.12-2016.3及2016.4-2016.11两份,或者入库期2016.1-2016.4及2016.5-2016.12两份);
  4. 2016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税务部门盖章)。
  三、申报时间
  2017年5月10日-6月10日
  四、审核程序
  区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数据进行审核,同时对各企业奖励金额进行初步测算,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企业区级税收对奖励金额进行审核确定。区商务局按最终审定结果兑现企业奖励金。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商务局黄雯婷,电话:6889237。
  邮箱:hcqswjsm@163.com
  办公地址: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中心1322办公室。
  附件1:海沧区2016年批零、社零增长及限下转限上奖励初步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含批零、社零增量企业名单及限下转限上企业名单)
  附件2:海沧区促进批零、社零总额增长奖励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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